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粤农函〔2004〕5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为了加强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2]261号)的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赵苹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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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工作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对列入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工作已按计划如期完成建设工作,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对列入计划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成立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省农业厅分管领导或其委托的业务处室的领导为考核验收小组组长,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有关省直科研院校、推广部门、管理部门、销售贸易等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等人员组成。并可适当邀请验收当地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四)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本次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专家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全面汇报示范区工作组织、建设、工作进展、经费使用、示范效果、辐射带动农户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