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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

  1.市、区、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的主要职能。

  (1)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关系;

  (3)担负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的供应、储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的规范运行等工作;

  (4)担负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服务为主的农村流通环节服务职能;

  (5)依照供销社章程规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6)组织开展对合作社和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及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的素质;

  (7)负责与国际、国内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交流和协作;

  (8)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联社委托的其他任务。

  2.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设置。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保留市、区、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机关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市、区、县联社原属机关性质的在机构改革中参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原则进行,但一定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云发(1995)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强化为农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联社要进一步树立为农服务的思想,切实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为“三农”服务的体系和网络,增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力。要以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主动担当起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者、服务者的职责,组织农民在产供销各个环节进行合作与联合,通过领办和协办各种农村流通协会、中介组织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专业化生产。要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4.加强和国际合作社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供销合作社要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员的有利条件,努力扩大与国际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和交流。要通过国际合作社联盟组织,加强与世界各国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学习和借鉴他们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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