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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3.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的确定和高、中、初级职务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现状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结构比例。

  14.我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现行比例进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全省控制在1:3:6。

  1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按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工种特点,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1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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