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
(粤农〔2004〕21号)
各有关市农业(畜牧)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建设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建设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批复》(粤农〔2003〕7号),2003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我厅派出由省农业现代化咨询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3个检查组,分别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03年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经研究,同意对项目建设初具规模的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给予挂牌(具体名单附后)。希望有关市、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的建设。
广东省农业厅
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具体名单
韶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汕头蔬菜、禽畜原种科技先导功能区
河源农业现代化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