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表彰省农业龙头企业创汇大户的决定
(粤农〔2004〕33号)
为鼓励省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创汇、带动农民增收,按照《关于2003年奖励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办法》,经过企业自行申报,市农业局严格把关推荐,省农业厅根据企业农产品出口的数额和带动农户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报省领导同意,决定对广东新华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国溢水产有限公司、广东省东升农场有限公司、汕头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顺兴家禽养殖加工有限公司、广州从玉菜业发展有限公司、丰顺威华食品罐头厂等10家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大户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
这次奖励的广东新华海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或种养大户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坚持产品质量标准,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农产品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其中出口创汇超2千万美元的有5家),为我省农产品出口创汇比上年增长8%作出了贡献。希望获得奖励的农业龙头企业,再接再励,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同时,希望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在新的一年里,坚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在农产品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