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取暖补助的区、县,可按在职人员同等政策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取暖补助费,所需经费由所在区、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测算后报同级财政局核拨发放。
按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以上各类地方性补贴,每年由负责接收安置的市、区、县人事局军转及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当年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测算报同级财政局后,由市、区、县财政局分别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所需配套经费问题
根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云转联〔2001〕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工作需要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套经费列入预算,并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给管理服务机构。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再就业培训、召开会议、慰问活动及组织生活活动等相关工作开支。
驻丽部队要在人、财、物方面积极配合地方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和处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及组织活动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落户时,市、区、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正确指导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要按军队或原地党组织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程序,逐级把自己的党组织关系按时接转到按政策落户的乡(镇)街道居委会党支部、社区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其乡(镇)街道党组织要及时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党组织关系,开展组织生活,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较集中的地方,可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下,经属地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支部书记可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选举产生,并经上一级党委批准,按组织制度、组织程序任免。建立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凡是上级党委要求学习的文件,要参照我市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传达学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在政治上随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当地机关党委的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