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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丽政发〔200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医疗保险和有关地区性补贴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丽江市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丽江市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发的《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云转联[20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医疗保险和有关地区性补贴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机构编制

  (一)为了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省里下达我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照计划安排工作的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实行分级安置分级管理。一是配偶在市直单位工作或中央、省属驻丽江市级单位工作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市人事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二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现古城区属地辖区入伍或配偶在现古城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以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工作但户口隶属古城区管理的,由古城区人事局负责接收管理。三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现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入伍的,或配偶在其四县工作,如配偶无工作,配偶户口在其四县的,分别由四县人事局按其中一个条件负责接收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配偶在中央省属单位驻四县一区单位工作的,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配偶所在单位属地区、县人事局负责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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