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决定文件的通知
(丽政发〔2003〕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把我市中小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推进中小水电建设,加块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增强水利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支持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丽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现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云政发〔2003〕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随着丽江二次创业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电力供需状况发生了急剧变化,对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西电东送”量大幅增加,电量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2003年到2010年全市至少需要增加电力装机22万千瓦,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市电力建设还存在体制不顺,投入不足,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调节能力差,集约经营水平低等问题。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把握机遇,锐意改革,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尽快建设一批有良好调节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好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
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已确定从2003年到2010年,全市中小水电确保投产22万千瓦,力争投产25万千瓦,实现装机总量翻两番;形成市级220千伏主网架,县级110千伏为骨干的输配电网架;积极推动电力资产战略性重组,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使地方中小水电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力增强,市场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改善,电力供应基本保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切实做好电源建设、电网建设以及农村水电建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开放促开发,坚持统一规划、优化配置资源,坚持市场取向、有序竞争,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坚持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中小水电开发与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搞好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高度统一。要积极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电网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电力扶贫”四大工程建设,确保到2005年全市一区四县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