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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决定文件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决定文件的通知
(丽政发〔2003〕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争取用5至10年时间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支撑和保障丽江二次创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云政发〔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2年,我市完成水利和地方水电投资1.55亿元,水利工程蓄水量达1.39亿立方米,解决了7万人的饮水困难,建成了4个初级电气化县,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市水利发展与改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的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率低,节约和保护意识差,治水观念和水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丽江二次创业的推进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水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防御洪涝灾害和改善水环境的形势更加严峻。各区、县人民政府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水利建设摆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治水思路,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步伐。只有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水利基础设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才能为丽江二次创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各级政府在具体贯彻省政府决定的同时,要认真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突出改革工作重点,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体系,并根据水资源状况和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做到小步快走,逐步到位。同时,要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权水市场理论的研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水资源的有序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各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要随地方财政的增长同步增加,要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同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探索并建立起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路子,为建立水利国有出资人制度和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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