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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分配关系的法制之道,是民心工程,富民之策,法治之举,顺民意,合民心。全市广大干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实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实现“三个确保”改革目标。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总体部署。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7月25日-2003年9月30日)。各区(县)、乡根据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召开各种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全面安排布置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组成工作指导组,深入乡镇和村委会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从各站、所抽调业务骨干深入村委会和农户家中,召开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村支部会,发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公告》和《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确保张贴到组,发放到户。层层广泛深入宣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讲清改革的目的意义,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进程。同时,对改革中有关农民负担、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等要素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测算。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阶段(2003年10月1日-2003年10月20日)。各区(县)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结合调查摸底、分析测算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区(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由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修改、完善,逐级上报审批。

  (三)审批区(县)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阶段(2003年10月21日-2003年11月20日)。各区(县)的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及时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由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报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3年11月21日-2003年12月31日)。各区(县)根据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切实将任务征收数张榜公布,做到征收清册、纳税通知书、税票开具、征收结算、减免等“八到户”。

  (五)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1月1日-4月20日)。征收任务完成后,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区(县)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做好接受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检查验收,同时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各种资料的整理、立卷、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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