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较复杂,原则上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区(县)要对乡镇及村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调查,摸准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具体分析,按照“谁借谁还,分类解决”的原则,认真研究探索和积极制定办法措施,应剥离的剥离,该清偿的清偿,能核销的核销,逐步化解处理。不能简单地把乡村债务全部由政府背起来,更不能不区分性质和责任地摊到群众头上,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防产生新的不良债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从2003年起,我市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将经省批准的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落实到农户,同时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农村税费改革关系发展的大局。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及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党委书记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工作,务必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认真制定和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宣传动员部署。各区(县)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认真制定和完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各乡镇的改革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政府审批。
各级党委、政府、税改办和新闻媒体部门,要按照省税改办、省委宣传部云农税改办[2003]1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广泛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载体,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团支部、妇联、老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保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宣传到村民小组,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宣传到户,使农村宣传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农民群众对农村税费改革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配套改革实行部门责任制。市级有关涉及税费改革的主管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转变工作思路,密切配合,带头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自觉服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要根据省制定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和本试点实施方案,按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经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各区(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
(四)加强督查指导工作。改革推开后,市委、市政府将统一组织派出督查指导组到各区(县)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搞好改革,抽调精兵强将,及时进驻各区(县),深入农村基层指导、督促,各区(县)和乡镇党委、政府也要一级抓一级,及时掌握工作进程,对行动迟缓,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严加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