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二)基本原则。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体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确保以区(县)、乡、村为单位,农民总体负担水平有明显减轻,并采取相关政策措施保持农民负担水平长期稳定,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在保证农民总体负担有明显减轻的前提下,注意兼顾其他方面的承受能力。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教学运转、校舍安全方面的必要支出。要确保乡镇政权、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3、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实行以税收为主的分配制度,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采取既符合农民意愿又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的税收征管办法。

  4、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区(县)、乡、村收入将相应减少,除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外,必须实施乡村行政区划和教育布局调整、完善区(县)乡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配套改革,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分流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大力节减支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三)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农村税费征管体制的调整、完善,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分配体制。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一建立”。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支出,由区(县)、乡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修建区(县)乡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由政府负责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列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范围,由村民大会或农户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解决;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区(县)乡财政部门要制定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五项事业支出纳入区(县)乡财政预算的管理办法。

  (二)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