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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现将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我市当前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和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这项改革事关全市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农村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要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以“三个确保”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严格按照《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各级试点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贯彻到基层和农户,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关怀和支持落实到基层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税费改革机构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改革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大局,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搞好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中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四年一月五日

  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3]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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