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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实施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实施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通知
(粤农函〔2004〕451号)


各市、县农业局、畜牧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于9月20日开始试行运作,统一对外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厅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行窗口办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督察督办和咨询服务,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从行政许可办理中心运作之日起,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暂未列入统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外,厅各处室、事业单位不再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一批纳入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目录附后),今后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涉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进行调整、公布。暂未列入统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暂按原渠道办理。
  三、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我厅决定的行政许可,由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行政许可决定由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直接送达申请人并抄送初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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