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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自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自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自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强化责任机制,确保《规划》真正落实。
  二、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严格执行。要逐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信息监测网络、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与《规划》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要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处理好开发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地质环境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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