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卫生局在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要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市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6.2 急救机构
依托市第四人民医院建立市医疗急救中心,荣县、富顺县人民医院建立分中心。晨光医院、鸿化医院作为化学中毒救治机构。
6.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6.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卫生局建立化学中毒特殊专业应急医疗队伍。市卫生局建立65名相关人员组成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其中临床急诊急救医务人员45名(其中:市第四人民医院15名,市第一人民医院10名,市中医医院10名,市第三人民医院10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2名,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名。各区(县)应急医疗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落实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6.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经委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维护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稳定物价。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市经委的应急方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