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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 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4.1.3 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区(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局报告处理情况。
  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和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件发生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根据需要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医疗卫生站(点),负责事发现场和抢险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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