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对事件发生后现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能发生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控措施;对现场饮用水和城镇供水的末梢水进行检测;开展食品卫生监测和宣传教育;开展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指导。
3.3.3 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1。
3.5 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市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政府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 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省卫生厅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整合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同时,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队伍支援。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组织省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