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助水上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通12395等报警电话,制定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
7.2 应急力量和应急保障
7.2.1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和救生器材。
7.2.2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人员、物资和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7.2.3 医疗保障
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市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医疗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的任务。
7.2.4 治安保障
全市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相关公安部门应为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通管制。
7.2.5 资金保障
在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自贡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7.2.6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
7.3.1 宣传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应急预案、水上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
7.3.2 培训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取得相应证书。
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7.3.3 演习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习。演习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与说明
(1)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