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救助效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已经开展的救助行动进行评估: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的措施;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水上运输事故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和事态发展,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
5.8 应急行动终止
负责组织指挥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应急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水上运输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5.9 信息发布
水上运输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伤员的处置
医疗卫生部门要尽职尽责抢救事故伤员,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而延误或不进行对伤员的救治。
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
当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市台办协助做好涉及台胞、港澳同胞的安置工作;外国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安置。
6.1.3 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市台办或市外事办负责处置。
6.1.4 社会救助
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6.1.5 保险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运输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2 调查评估
水上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应急终止后,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一般水上运输事故由区(县)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较大水上运输事故由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重大以上水上运输事故由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