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3 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4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5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运输事故。
4.2 险情信息报送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应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的同时,及时向事故所在地海事机构和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流向等。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较大、重大、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区(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先期处置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