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可能造成严重阻航或断航的监测信息;
(3)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事故。
3.2.3 较大风险信息(Ⅲ级)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3.2.4 一般风险信息(Ⅳ级)
(1)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级预警信息;
(3)辖段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安检滞留率明显上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4)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发布。较大风险信息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海事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相关渠道发布气象、水文、地质、航运等预警信息;重大以上风险信息由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海事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相关渠道发布气象、水文、地质、航运等预警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运输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水上运输事故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各级海事机构及相关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4 险情分级与报送
4.1 险情分级
4.1.1 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4)单船10000吨以上民用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5)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 重大险情信息(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