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务、消防、医疗卫生、环保、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相关工作。
2.3.2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与其他咨询机构就提供技术咨询事项达成协议。
2.4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市地方海事局应加强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建设,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2.5 区(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区(县)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运输事故发生的信息。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等)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运输事故提供气象依据。
水务部门对航道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市内相关机构或相关市(州)通报的水上险情信息,负责对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3.2 预警分级
3.2.1 特大风险信息(Ⅰ级)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事故;
(5)通航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3.2.2 重大风险信息(Ⅱ级)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