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区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可能。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避免救援人员伤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自贡军分区参谋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市台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自贡军分区、武警自贡支队等。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担任。
2.2 职责任务
2.2.1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组织指挥较大、重大和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在发生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处置的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施救组(含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调查分析组,具体组成单位和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细化。
2.2.2 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