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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自贡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六)市交通局:负责审查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4月15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2月9日):各区、县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区(县)“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2月10日至2007年2月16日):各区、县政府要深入到所属行政区内各乡(镇)、村(组)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2月17日至2007年3月31日):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5日):各区、县要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由查处单位进行奖励,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出一批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企业。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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