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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金管理使用和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引导服务工作

  目前,除一部分农户将补偿金用于合理有序地向其它产业转移外,也有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金主要用于起房建屋、子女婚嫁、购买车辆、购置家具及生活用品、偿还债务上,甚至出现了个别农民盲目畸形消费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到被征地农民中,了解他们的意愿,倾听他们的呼声,加强教育,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被征地农民规避投资风险,移风易俗,管好用好征地补偿安置费。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合理有序地向二、三产业转移,逐步转变被征地农民的思想观念,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做到引导有方、服务到位、转移有序。

  (四)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合法且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确保依法及时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和截留征地补偿费。

  三、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积极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我市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的安定繁荣。

  (一)要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相结合

  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安置方式。规范补偿分配支付办法,及时兑现,引导农民合理开支,科学理财。二是因地制宜,规范留地安置。留地安置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因经营不善引发资产流失。三是加大就业安置力度。用地单位和企业要把适合农民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科协等部门要与区、县密切配合,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举办劳动力就业交流会,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会,为被征地农民走出农村,实现向二、三产业转移,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做到发展要为被征地农民就业造岗,政策要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开道,市场要为被征地农民就业搭桥,培训要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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