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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6.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7.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8.根据申报单位及产品情况须增加报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2)“公司+农户”申请单位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质量管理措施;
  (3)畜牧业产品附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4)乳制品附送《结核病防疫证》复印件;
  (5)外购原料附送购销合同复印件;
  (6)加工产品附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4、5、6、7、8等材料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私章)。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项目名称:
  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等的规定。
  材料要求:
  提交环保部门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内容和格式按环保部门要求。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项目名称:
  混配(复混)肥料检验登记核准
  1.复混(合)肥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精制有机肥
  4.床土调酸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许可条件:
  1.申请登记资料齐全;
  2.申请登记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材料要求:
  1.法定检验机构样品受理凭证;
  2.《广东省肥料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注册商标等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精制有机肥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为非强制性资料);
  4.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生产能力(万吨/年)、提供配方单位、监制单位等;
  5.生产工艺概况:产品名称、配方、原料(有无对农作物有害的物质)、生产标准、工艺路线;
  6.产品标签式样(产品包装正、背面设计)。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需检验样品的检验时间不超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主产品2000元/个,系列产品200元/个。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费(1)[1993]25号)

  八
 
 项目名称:
  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立项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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