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经营转基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1997年9月8日农业部、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颁布)
许可条件: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分省)的种子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1)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3.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1)注册资本: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的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不低于50万美元;
(2)符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达到《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经营范围不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达到《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4.经营转基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符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达到《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经营范围不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达到《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材料要求: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机构提供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6.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证明;
(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7.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8.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2)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3)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