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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机构提供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附有:
  ⑴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⑵ 自有品种的证明;
  ⑶ 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5元/证。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二
 
 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准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许可证
  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原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
  许可条件:
  1.经种子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3.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4.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5.注册资本: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6.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7.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8.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9.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要求: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法定机构提供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5元/证。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三
 
 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分省)的种子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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