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粤农[2004]318号)
各市、县农业局、畜牧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批纳入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现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第一批)
广东省农业厅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第一批)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准
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准
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4.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立项审核
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核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
6.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7.混配(复混)肥料检验登记核准
8.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立项审核
9.农药广告核准
10.种畜禽进出口审核
1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种、祖代、一级种畜禽场)核准
12.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第四、五类兽药新制剂核准
1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14.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准
15.兽药广告核准
16.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17.设立饲料生产企业(项目)审核
18.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19.省属单位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准
一
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准
1.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种子经营许可证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
许可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注册资本: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市范围的,注册资本700万元以上;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范围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除外)。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要求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2名以上,其他范围的要求1名以上;
4.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检验室的标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要求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有效区域为县级以上范围的,或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为全省范围的,要求有2名以上;
5.有效区域为全省范围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具有:
(1)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2)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30%以上;
(3)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4)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