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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先报告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先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严格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先报告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或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出差、出访、休假等外出,须在外出前电话或传真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215123、5099123),由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后报相关领导。

  二、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外出活动,应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外出期间如确需延期返回的,亦须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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