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计划》其他项目的实施
在重点抓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的同时,整体推进其他类型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当前,要积极贯彻落实《计划》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烟尘污染控制的通告》精神,限制燃煤和燃油的含硫量,积极推广燃煤的低硫化,提高低硫煤的普及率。合理分配煤炭资源,低矮源和城市面源应优先使用低硫煤资源,高架源应尽可能燃用低硫煤。控制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二氧化硫的排放。推动市区各类炉窑的淘汰、改造计划,控制民用燃烧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鼓励、推广使用电、气、轻油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气化率。我市各热电企业要坚持治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在做好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快集中供热进程,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周边小锅炉,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要加快液化气空混站的建设,提高市区用气覆盖率。控制工艺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淘汰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加强硫的回收,积极开展资源化回收利用。
四、建立完善治理资金落实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治理资金融资渠道
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治理资金筹集及使用计划,广泛通过政府补助、企业自筹、向社会招资参股等多种融资形式和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地做好治理资金融资工作,确保治理资金及时到位。
经贸、财政、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最大限度做好企业治理资金优惠服务工作,适当提高信贷、环保治理资金返还比例,在核定电力企业上网电价、汽价时,要有所倾斜,适当考虑脱硫设施的投资成本和运行费用。电力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力竞价上网的市场机制,进行电力调控,鼓励、支持二氧化硫治理好的企业优先供电上网。
五、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推动《计划》的实施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渠道、深层次地宣传《计划》,向社会定期公布《计划》进展情况和各企业执行情况,提高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