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纳税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丽政发〔20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在一年的经济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纳税先进大户,对全市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烟草公司等13户纳税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一等奖(奖金3万元)
丽江市烟草公司
二、二等奖(奖金1.5万元/户)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三等奖(奖金1.0万元/户)
丽江电信公司
丽江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江官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