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纳税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纳税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丽政发〔20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在一年的经济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纳税先进大户,对全市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烟草公司等13户纳税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一等奖(奖金3万元)

  丽江市烟草公司

  二、二等奖(奖金1.5万元/户)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三等奖(奖金1.0万元/户)

  丽江电信公司

  丽江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江官房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