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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市区特困职工帮扶救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公办中、小学对特困职工家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子女免收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减免50%,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学的特困职工子女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或酌情全免;特困职工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就学的杂费、管理费,按照省、市幼儿园的收费等级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特困职工子女的择校费减半收取。上述收费政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六)省、市属大、中专院校优先为特困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特困职工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关于医疗救助机制

  (七)各级公办医疗机构对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婚前体检或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经营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到指定医院就医时,凭《南通市特困职工(家属)门诊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手术费、针灸费、推拿费、理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住院诊疗费、床位费按规定标准减免50%。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并采用血透方法治疗的,按市总工会通工发〔2001〕5号规定,凭市总工会发放的《血液透析优惠卡》,血液透析费用减免20%。上述政策,各级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四、关于住房救助机制

  (八)房产管理部门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通过房租减免、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补贴等方式,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五、关于生活救助机制

  (九)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职工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市殡仪馆按市物价局通价服〔2003〕261号规定,对特困职工丧户殡仪基本服务综合费减免30%。

  (十)市自来水公司按市物价局通价产〔2003〕217号规定,对特困职工家庭的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水费补贴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名册,于每年12月20日前拨到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帐户,市总工会于次年2月集中发放。

  (十一)市公交总公司按市物价局通价服〔2004〕107号规定,对特困职工家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办理公交IC卡时按每张每月20元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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