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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的意见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的意见
(黑建建[2007]56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建设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监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有的出借证照、挂靠监理;有的越级承接监理业务,恶意压价竞争;有的监理人员超龄或无证上岗,监理人员从业水平低、素质差;甚至有的监理人员吃、拿、卡、要,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形象,而且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促进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把整顿和规范监理市场作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当前我省监理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理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依法查处未经2006年度核查或核查不合格仍在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
  (二)依法查处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或越级、挂靠承接监理工程业务的;
  (三)依法查处必须实行监理而不委托监理的;
  (四)依法查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
  (五)依法查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问题;
  (六)依法查处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七)依法查处2007年7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不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监理费用以及签订“阴阳合同”的;
  (八)依法查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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