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丽政发〔20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 8亿元,比上年增长72.7%,拉动GDP增长6.8个百分点。
为了表彰2003年度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树立典型,调动区、县和各有关单位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再创辉煌,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初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重大项目建设业主签定的目标责任制,决定对古城区人民政府等15个签订《丽江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书》的单位和10个项目协调服务部门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努力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再立新功。
市委、市政府号召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实现丽江“二次创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名单
二OO四年二月五日
附: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名单
一等奖 古城区人民政府
永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