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
(丽政发〔200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电〔2004〕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认真按照《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要求 ,结合《丽江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丽国土发〔2004〕58号),重点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规定,纠正存在的问题,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和档案,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落实到乡、村、户。对违反《
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