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市直卫生系统新任职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的通知

江门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市直卫生系统新任职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的通知
(江卫〔2005〕467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直卫生系统新任职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门市卫生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市直卫生系统新任职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信访局(江组通〔2004〕42号)的精神,为更好地培养、考察干部,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处理问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行政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要求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05年6月1日后提任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到局机关工作三个月,专职处理信访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组织人事科工作二个月,主要参加群众来信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医教科工作一个月,主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