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2.依法确权划界。依法确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用地权属,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防洪安全,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的专门班子,按照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但尚未确权发证的要抓紧完成确权发证工作。江海堤防、一二级河道以及大中型闸、站等工程的地籍调查、确权划界和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04年下半年结束,其余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要在200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3.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 江海堤防堤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十一)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新建水利工程要实行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可研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研报告不予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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