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1.深化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相挂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分配制度,使内部分配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将事业管理与企业经营分开,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等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做到事企分开,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现有存量经营资产,由政府授权管理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强化水利工程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完好。
(六)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依法计税和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根据水资源有偿使用要求,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价要逐步理顺,分步到位,并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按《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待《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后,尽快出台《南通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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