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和拨款方式。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基础上,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主管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由水管单位下属的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适当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以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20%~30%;防洪保安资金的10%~20%。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省给予一定补助;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及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配套补助;县(市)区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及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配套。
3.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要积极有序地对财政拨款方式加以改革,逐步将现行的按水管单位人员编制数拨款,转变为按水管单位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拨款。
4.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逐步理顺收费管理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收足用好行政事业性规费。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水费收支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水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要加强对防汛抗旱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落实情况、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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