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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体改办、水利局、财政局《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改办、水利局、财政局  二○○四年九月)

  近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影响了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号)和《市政府关于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经过3到5年时间的努力,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体制理顺、机制搞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改革的原则

  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既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流域性河道、江海堤防,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市具体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批或审核上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实施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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