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抓好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为巩固去年四季度以来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一系列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娱乐服务场所形成健康、文明、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2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再开展一次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发廊、美容美发、洗脚按摩、桑拿、夜总会等。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拉客、宰客欺诈行为以及消费者投诉现象;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证照是否齐备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等。通过专项整治,要关停一批经营档次低,经营条件和设施不符合规范,服务水平低下,消费者投诉多,经营秩序混乱的场所。古城区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整治工作具体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要详细周密,措施要合理得当。
四、改善并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批管理
严格审批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理顺审批制度并明确审批责任,坚决贯彻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各审批管理部门除了审查从业者的经营条件和资质外,还要依法管理从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日常检查,从严查处拉客、宰客、欺诈等违法经营及其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杜绝只审批不管理现象。
完善前置审批制。要严把从事娱乐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关,对从事娱乐服务行业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条件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能降低标准和放宽条件,该审批的内容必须全部审批。今年,除新建二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确需配套外,不再审批一般性娱乐服务项目。对确需审批的,有关审批部门应实行联合审批,对从业者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
实行严格的年检制度。要健全完善对娱乐服务行业的年检制度,并积极探索积分量化考核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经营,消费者投诉多,经营条件和设施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年检时要责令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其经营资格。要认真清理并严格禁止转包经营娱乐服务场所,对擅自转包的,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对业主和经营者实行“双罚”、“双处”。
五、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作为整个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警力,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签订治安责任状,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社会面上控制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巡逻及联防制度。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综合管理机构。要实行娱乐服务场所保安员由公安机关派出制度,保安员定期不定期轮岗、换岗,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加强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