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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整治和管理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整治和管理的通知
(丽政发〔20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娱乐服务行业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满足了旅游业蓬勃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娱乐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娱乐服务场所数量过多,不少场所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下、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甚至出现拉客、宰客、欺诈经营等现象,群众反映强烈,游客投诉增加,少数娱乐服务场所甚至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娱乐服务场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严重损坏了丽江对外开放和国际旅游胜地的良好形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去年底以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最近,市委常委会议又就进一步规范娱乐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的整治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界定的娱乐服务场所

  本通知界定的娱乐服务场所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房、美容美发厅、足疗(浴)室、按摩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娱乐服务行业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娱乐服务行业整治和管理的有关决定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适度发展文明健康的娱乐服务行业,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也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游客需求。要彻底改变娱乐行业管理上存在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把管理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促进娱乐服务行业建立文明、健康、有序、规范的经营秩序,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娱乐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其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行业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娱乐服务场所整治工作。市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的任务是通报各部门情况,研究指导全市娱乐服务行业的整治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行为,市级有关审批管理部门要制定颁布娱乐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准则。国家和省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遵照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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