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民政局:负责制定疏散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工作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
8.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南通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填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3.电信南通分公司:负责制订应急通信工作预案。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市应急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发出通知。
14.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