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通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市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