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的决定
(丽政发〔20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业,省属驻丽各单位:
2003年,市人民政府与全市一区四县政府和丽江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企业分别签订了《2003年度丽江市安全生产责任状》。经考核,现决定奖惩如下: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古城区、宁蒗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奖励10000元;对考核为优秀的丽江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交通运输集团、丽江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江玉龙雪山旅游总公司、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丽江金沙江航运旅游开发中心、丽江黑白水电力集团7户企业,各奖励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