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发展民族软件产业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我国国际声誉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
为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季金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范平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南通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版权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助理黄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围绕目标,分步实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到2004年9月)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软件使用正版化情况调查表》(附后)的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核查结果须在2004年9月31日之前报市版权局。
(二)采购更换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11月)
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需要安装、更换正版软件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机关各部门更换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原则上从部门预算经费中解决。正常购置正版软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