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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02年1月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拟定水价实行“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实施。第一步已于2002年6月由每立方米1.17元调整为1.27元;第二步于2003年11月由每立方米1.27元调整为1.33元;现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市区(不含新会区)自来水价格实施第三步调整,具体分类水价为:

                               单位:元/立方米

┌──────┬──────┬──────┬──────┬──────┬──────┐
│ 行业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 特种用水 │
│      │      │      │      │   水   │      │
├──────┼──────┼──────┼──────┼──────┼──────┤
│  现行价  │  1.10  │  1.55  │  1.25  │  1.95  │  3.50  │
├──────┼──────┼──────┼──────┼──────┼──────┤
│  调整价  │  1.20  │  1.80  │  1.35  │  2.10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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