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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南通市城市防空袭预案修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市消防支队负责拟制消防灭火计划。

  (四)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和南通监狱共同拟制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计划,由市公安局牵头。

  (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共同拟制灯火管制计划,由市公安局牵头。

  (六)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共同拟制通信保障计划,由电信南通分公司牵头。

  (七)市交通局负责拟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八)市卫生局负责拟制医疗救护保障计划。

  (九)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与江山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拟制"三防"保障计划,由市环保局牵头。

  (十)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物资总会、市供销合作社共同拟制物资保障计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拟制政治工作计划。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修订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筹划、组织准备(8月10日前)

  (二)资料收集汇总(8月10日--8月31日)

  (三)拟制基本方案(9月1日--9月30日)

  (四)基本方案可行性论证(10月1日--10月31日)

  (五)汇总汇编(11月1日--11月30日)

  (六)定稿(12月1日--12月30日)

  (七)送审报批(12月31日--2005年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总负责,将任务层层落实,指定政治上可靠、熟悉本单位情况、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同志具体承办。各单位请于8月1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修订工作的领导人员、具体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电话:5512822,联系人:杨明、瞿伟军。

  (二)保证各种资料的准确性。城市防空袭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决于各种资料的准确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资料,确保修订后的预案具有权威性、科学性。

  (三)高质量按时完成修订任务。高质量是修订预案的根本,按时完成是形势任务的需要。受领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高效率开展工作,保证整个修订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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