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消防支队负责拟制消防灭火计划。
(四)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和南通监狱共同拟制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计划,由市公安局牵头。
(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共同拟制灯火管制计划,由市公安局牵头。
(六)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共同拟制通信保障计划,由电信南通分公司牵头。
(七)市交通局负责拟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八)市卫生局负责拟制医疗救护保障计划。
(九)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与江山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拟制"三防"保障计划,由市环保局牵头。
(十)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物资总会、市供销合作社共同拟制物资保障计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拟制政治工作计划。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修订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筹划、组织准备(8月10日前)
(二)资料收集汇总(8月10日--8月31日)
(三)拟制基本方案(9月1日--9月30日)
(四)基本方案可行性论证(10月1日--10月31日)
(五)汇总汇编(11月1日--11月30日)
(六)定稿(12月1日--12月30日)
(七)送审报批(12月31日--2005年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总负责,将任务层层落实,指定政治上可靠、熟悉本单位情况、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同志具体承办。各单位请于8月1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修订工作的领导人员、具体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电话:5512822,联系人:杨明、瞿伟军。
(二)保证各种资料的准确性。城市防空袭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决于各种资料的准确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资料,确保修订后的预案具有权威性、科学性。
(三)高质量按时完成修订任务。高质量是修订预案的根本,按时完成是形势任务的需要。受领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高效率开展工作,保证整个修订工作的有序进行。